广东拟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发布日期:2018-07-19 00:00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公示了《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升学、自主招生重要依据或参考。

为客观真实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意见》要求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多元定性评价与重要观测点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重要观测点最高得分值均为20分,实行各自计分且各学期得分可以累加,但五方面得分不作汇总。

《意见》强调,学校要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同时要引导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形成教育合力。

《意见》提出,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将覆盖从小学到高中学段。各市结合区域实际和学生成长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减二级指标或作进一步细化,形成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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