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 发布2020印刷复制发行业工作重点

发布日期:2020-03-16 12:00

    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重点出版物印刷发行保障机制,推动印刷复制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重点出版物印刷发行保障机制

   (一)加大产能、拓展渠道。全力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党的创新理论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印制发行工作。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组织开展2020年度创新理论著作和主题出版物百家书城、千家门店联合展示展销活动,推动主题出版物网络传播平台建设。

   (二)健全机制、完善体系。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加强对国家统编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协调解决财政资金缺口、印发工期缩短、环保限产压力等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印刷复制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印刷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

    1.落实《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印发

    2.举办2020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巩固统摄发展的政治阵地和协同创新的服务平台,聚焦印刷业融合化发展方向,梳理创新路径、典型案例和标准体系,提出市场要素和市场体系建设方向,推动出台鼓励性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

    3.推动印刷业区域协同发展。开展印刷复制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调研。协调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区出台京津冀印刷业协同管理相关意见,推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出台长三角区域印刷创新中心、先进产业集群和优势企业名单,指导广东编制珠三角区域印刷业发展升级指南。

   (二)提升发行业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1.推动实体书店可持续发展。

    2.加强新华书店阵地建设。

    3.引导网络发行健康发展。

    4.发挥展会服务功能。举办第30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提升地方出版展会质量,围绕重大主题和重点工作,展示精品力作、引领阅读风向、营造浓厚氛围。

    5.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加快CNONIX、发行物联网等重要标准研发应用,推动全国出版发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第二批试点工作。开展发行业“十四五”规划调研。

三、加强印刷复制发行行业监管

    (一)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地区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印刷复制发行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年抽查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比例不低于20%,抽查内部资料样本比例不低于80%。

    (二)依法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守法意识。

    (三)加强网络发行领域专项治理。强化网上书店(含微商、微店等)监管,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建立完善资质、产品、渠道、场所核查机制,各地区全年抽查网上书店比例应不低于20%。持续开展证照审核,坚决关停非法网上书店,对未履行审查责任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发行单位活动日常管理。对发行单位开展的图书推荐排行、读书会、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明确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重点对象清单,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要求,完善重要活动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告制度,建立台账记录,加强巡查抽检。

    (五)丰富监管工作内容和手段。组织2020年“3·15”质检活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考核工作,推进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贵州等地区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协调推动印刷复制委托书备案系统全国联网进程。开展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完善网上审批、核验系统。完善印刷复制发行标准化工作体系,统筹推动标准制修订和采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资料规范管理

    (一)严把内容导向关。编印单位要严格履行内部资料内容把关主体责任,对所编印的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编印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画册、文集、学报、年鉴、地方志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不得编印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各地区要组织对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单位开展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编印单位守法意识和编印能力,确保内容导向正确。

    (二)严把审批数量关。各地区要严格履行审批职责,从严控制内部资料数量规模,确保总量只减不增。要审核平衡编印单位专业方向、编辑力量等情况,原则上每家编印单位只编印一种连续性内部资料,每年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不超过四种,且不得将连续性内部资料拆分为多个一次性内部资料编印。要坚持集约发展,不再新增县级内部资料。

   (三)严把事后监管关。各地区要充分运用样本送交、内容审读、质量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对编印单位实施评价与防控。将不按时送交样本、审批前后内容不一致、印刷质量不合格的编印单位作为防控重点对象,列入黑名单,通过约谈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对不予延续准印证有效期的编印单位,实行责令整改、暂停编印,六个月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其他编印申请。对有违规收费、刊登广告、公开发行等行为的,一律收回准印证。

各地区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专题报送本地区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