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深入推进“双减”工作

发布日期:2021-07-26 11:08

2021年5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方面是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略)

问:“双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一是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坚持应教尽教,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内“吃饱”“吃好”,减少参加校外培训需求。二是系统治理。不仅聚焦在作业和校外培训两个方面,在加强课后服务、减轻考试压力、完善质量评价、营造良好生态等方面同样作出部署,系统推进、全链条推进“双减”工作。三是综合治理。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统筹,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统筹学校、社会、家庭力量形成三位一体育人格局。四是依法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精神,在法律的框架内明确各项政策,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

问:“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分为两个方面。在校内方面,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

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问:如何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答: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科学合理有效的作业,可以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升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目前,一些学校还存在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既达不到温故知新的效果,又占用了学生正常的锻炼、休息、娱乐时间,“双减”工作之一就是要减轻学生不合理的作业负担。

一是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坚持应教尽教,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内“吃饱”“吃好”,减少参加校外培训需求。二是系统治理。不仅聚焦在作业和校外培训两个方面,在加强课后服务、减轻考试压力、完善质量评价、营造良好生态等方面同样作出部署,系统推进、全链条推进“双减”工作。三是综合治理。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统筹,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统筹学校、社会、家庭力量形成三位一体育人格局。四是依法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精神,在法律的框架内明确各项政策,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

问:“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分为两个方面。在校内方面,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

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问:如何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答: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科学合理有效的作业,可以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升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目前,一些学校还存在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既达不到温故知新的效果,又占用了学生正常的锻炼、休息、娱乐时间,“双减”工作之一就是要减轻学生不合理的作业负担。

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意见》要求各地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二是严禁资本化运作。《意见》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三是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培训机构主要采用的是自编材料,一些英语培训机构使用境外教材。《意见》要求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教育部将出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对培训材料管理提出要求。

四是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五是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对其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首先在试点地区实行,之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问:如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答: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不仅要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更要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缓解社会焦虑,降低家长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冲动。《意见》明确提出以下举措:

一要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推进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区域特别是同一区域校际差异,对于减轻学业负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意见》要求通过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

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和覆盖面。

二要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

三是降低考试压力。针对当前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过多、考试形式单一、考试质量不高和“唯分数”倾向等问题,《意见》要求学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降低学生的考试压力。教育部正在研制考试管理相关文件,对此作出进一步部署。

四是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意见》要求加大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形成警示震慑,切断课外违规补课等经济链条。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一经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略)

问:家长和社会如何配合做好“双减”工作?

答:学校要建立家庭教育领导和协调机制,规范设立家长学校,健全日常运行机制,配备家庭教育指导专(兼)职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培训。社会是教育的大环境,要发挥各方资源力量,为学生开拓视野、全面发展、实践锻炼提供重要平台。(略)

问:为什么选取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双减”工作牵涉面广,十分复杂,为此选取北京、上海等九个地区作为试点。(略)

试点地区在全面落实“双减”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以下三方面问题进行试点。一是对现有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全面排查,重新审核登记,解决过多过滥的问题;二是可探索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三是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学科类培训纳入政府指导价,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问:如何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答:“双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利益群体,涉及众多部门职责,必须由党委和政府高位统筹、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确保各项举措切实落地。一是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二是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对涉及“双减”工作的各部门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健全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协调配合。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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